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行字﹝2015﹞190 号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
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项目和高级别科研项目的跨越式发展。经2015年12月3日校务会审议,决定实施《西华大学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5年12月25日
西华大学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
一、补贴范围
1.副省级以上纵向项目;
2.单项重大横向项目。
由学校资助的校级项目、教育厅项目以及各类自筹经费项目均不享受编制补贴;享受学校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编制补贴。
二、补贴办法
1.科技处根据立项项目的级别、到账经费等情况,确定当年科研编制补贴数。教师获得的科研编制补贴,可以作为教师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2.学校将科研补贴编制发放到学院,由学院将相应编制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再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给项目组成员。
3.补贴时限从项目经费到账开始,到项目结题为止。分三个阶段按比例进行补贴:(一)按到位经费多少确定的编制数的50%;(二)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补贴应得科研编制数的30%;(三)项目结题后补齐科研编制数(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研人员(限于教师)以第一作者在《西华大学学报》或《西部经济管理论坛》上发表1篇论文作为项目获得学校科研编制补贴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请详见下表:)
项目级别 | 学科类型 | 项目类别(到账经费及要求) | 补贴标准 (单位:个) | 备注 |
国 家 级 项 目 | 自 然 科 学 类 | 重大项目 | 第一单位 | 5 |
|
第二单位
| 到账经费≥100万 | 2 |
50万≤到账经费<100万 | 1 |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 0.5 |
重点项目 | 第一单位 | 3 |
第二单位
| 到账经费≥100万 | 1.5 |
50万≤到账经费<100万 | 0.8 |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 0.5 |
面上项目 | 主持 | 1.5 |
其他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 | 主持A类项目 | 1 |
主持B类项目 | 0.5 |
人 文 社 科 类 | 重大项目 | 第一单位 | 3 |
第二单位 | 1 |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 0.5 |
重点项目 | 第一单位 | 1.5 |
第二单位(到账经费≥30万) | 1 |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 0.5 |
其他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项目 | 主持 | 0.7 |
省 部 级 项 目 |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 | 重大、 重点项目 | 到账经费≥200万 | 1 | 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编制数补贴按2/3比例计算 |
100万≤到账经费<200万 | 0.7 |
50万≤到账经费<100万 | 0.5 |
50万元以下重大、重点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项目 | 50万元以下重大、重点项目 | 0.3 |
其他省部级项目 | 主持 | 0.3 |
副 省 级 项 目 |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 | 到账经费≥200万项目 | 0.6 | 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编制数补贴按2/3比例计算 |
100万≤到账经费<200万项目 | 0.4 |
50万≤到账经费<100万项目 | 0.2 |
50万元以下及其他副省级项目 | 主持 | 0.1 |
重大横向科研项目 | 自然科学类 | 200万≤单项到账经费<500万项目 | 0.5 | 以500万元或100万元为一个单位,每增加500万元或100万元,随即增加1个科研编制数补贴 |
单项到账经费≥500万项目 | 1 |
人文社科类 | 50万≤单项到账经费<100万项目 | 0.5 |
单项到账经费≥100万项目 | 1 |
附:项目类别说明
(一)国家级项目
1.自然科学类
(1)重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示范工程、国防科工局、解放军总装备部重大项目。
(2)重点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集成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国家“973计划”研究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重点项目,国家经信委重点、国防科工局、解放军总装备部等项目。
(3)面上项目(主持):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联合基金“面上项目”。国防科工局、解放军总装备部项目。
(4)其他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A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课题的,国防科工局、解放军总装备部的预研项目、二单位及其它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的项目;B类: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自然科学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师资培训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国别(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双边(多边)国际合作研究协议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国防科工局、解放军总装备部的预研项目、二单位及其它到位经费50万≤到账经费<100万的项目。
2.人文社科类
(1)重大项目: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2)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3)其他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科技部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二)省部级项目
包括国际合作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培育项目、软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四川省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地项目及其他专项项目,四川省发改委、经信委项目;国家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及其它部委军工司(局、办)下达的各类国防科技计划项目,省国防科工办、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项目,其他部、省、直辖市级项目等。
(三)副省级项目
包括成都市科技局企业能力提升工程、产业升级牵引工程、区域创新示范工程、校院地协同创新工程、科技人才发展工程、创新环境优化工程这6个大类16个小类资助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项目,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规划项目、联合招标项目,其他副省级城市科研项目等。
(四)重大横向科研项目
是指我校教职工以西华大学为法人单位与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有较大社会影响力且到账经费比较高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科技项目。
(五)军工科研院所、军工集团、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横向合作的各类国防军工项目(简称军工横向项目)按横向项目管理。
四、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科技处。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5年10月25日印 |
校对:谭晶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