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行字﹝2015﹞189 号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项目和高级别科研项目的跨越式发展。经2015年12月3日校务会研究,决定通过《西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5年12月25日
西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一、为适应学校科技工作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规范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取得高质量成果,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5〕145号)等国家、部、省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纵向科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纵向科研项目是指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科研项目。包括以下四类:
(一)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经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及其它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组织实施的项目。
(三)副省级项目:指副省级政府部门(如成都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科研计划项目。
(四)其它项目:其它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科研计划项目。
第二条 项目经费管理
三、各类纵向项目均为政府拨款,须全部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四、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财经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五、学校将项目到校经费作为计算科研工作量、科研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和研究生培养等考核的依据。
六、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责任。
七、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的指导、协助下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全面的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方案,经学院审核,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或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八、项目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设备等运行的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因项目开展野外工作所发生的燃油费可以在燃料动力费中开支。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
11.实验室小型维修费: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改装所发生的费用。
12.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相关项目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科研人员绩效支出范围为直接费用中扣除设备购买费后所占比例≤5%。间接费用扣除绩效部分后的其它费用为学校综合管理成本及消耗费用。具体执行的预算比例见附表1。
九、未明确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学校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提取学校综合管理成本及消耗费用。具体执行的预算比例见附表2。
十、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按规定提取各项费用后的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预算和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组成员科研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均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销。项目负责人所有支出的经费,则由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一次性报账达5万元及以上,需科技管理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销。
(一)设备费报销管理
1.设备采购与付款按国家政府采购规定和西华大学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付款与报销,须到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设备报销时须附已盖“已办理固定资产”戳记的发票及固定资产入账单。
3.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达到低值易耗品的设备设施付款与报销,须到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低值易耗品登记管理手续后,携带发票及相关材料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仪器设备的租赁费报销规定
支付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专用仪器设备的租赁费,报销时除具备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收,项目负责人审批外,还须附租赁合同或协议。
(二)材料费报销管理
参照《西华大学实验教学维持费管理办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报销管理
支付给校外单位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报销,2000元-2万元(含2万元)除报销票据外还须附相关结算清单或测试报告;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除报销票据外还需提供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合同。
(四)差旅费报销管理
项目差旅费报销按照《西华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议费报销管理
会议费报销按照《西华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报销管理
1.因工作开展需要在境外考察、参加国际合作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等相关境外科研活动的,原则上需提供邀请函,并提供公务出国批复件。相关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补助按国家标准执行。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报销管理
制图费、绘图费、印刷费、复印打印费、出版费等报销,2万元(含2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并持合同到计财处办理相关转账业务;2万元以下的支出需附清单方可到计财处办理相关转账业务。
(八)劳务费报销管理
1.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领取劳务费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
2.民工劳务费的报销:对于民工劳务费报销时应提供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民工本人签字的领款单,原则上必须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
(九)专家咨询费报销管理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的成员。
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参照《西华大学专家劳务费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十)、实验室小型维修费报销管理
维修费支出应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销。
(十一)、其他相关费用报销管理
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报销时严格执行预算。
十一、项目经费需转拨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协作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根据《西华大学外协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按照预算要求签订委托合同,经科技处审核后予以办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项目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
十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现行有关财务政策,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借差费,差旅费应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支付现金。
十三、采用银行转账(含网银转账)付款方式的,经办人应提供准确无误的收款单位(人)名称、银行账号和收款银行名称等信息。银行转账支付单据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报销发票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名称不一致需提供相关名称变更等证明文件并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
原则上在本市的1000元以上(含1000元)经费支出,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擅自以现金支付。
十四、公务卡管理参照《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五、项目负责人要妥善保管项目经费本,一旦遗失应立即到科技处挂失,并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填写补发申请,经核实后由科技处补发。
十六、项目组在特殊野外工作可报销项目组成员或临聘人员个人人身保险费用。项目经费在研期间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十七、上级文件规定需学校配套项目经费的,学校按上级文件执行。配套经费划入该项目配套经费账户。配套经费及校内重点项目经费不支出以下费用:出租汽车费、车辆的汽油费、汽车维修费、通讯费及通讯设备费、劳务费。
十八、项目经费不得挪作投资、买卖股票、经商等非科研工作资金。严禁在项目经费中报销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在项目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用于列入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支出。
十九、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凡发放给个人的费用(包括劳务费、专家费、绩效等)有关人员应按税务政策自觉申报纳税。
第三条 项目管理和结题验收
二十、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应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制度。
二十一、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验收(结题)手续。
二十二、项目预算编制、结题审计、中期检查等需要提交相关财务资料,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财务报表提供给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办理项目审核。未在规定时限提供相关资料造成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无法及时完成审核任务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二十三、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按照该项目的财务收支明细账,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做好结题工作,并对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如有结余资金,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注:凡学校经费支持的校内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项目、教育部项目等,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限于教师)必须以第1作者在《西华大学学报》或《西部经济管理论坛》发表1篇高质量论文,项目方可结题)。
二十四、项目组要高度重视项目资料的积累,完备归档工作,按规定对各类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等)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二十五、项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终止或撤销手续,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退回学校给予该项目的配套、奖励等经费。
二十六、学校鼓励项目鉴定,争取申报国家级、省级奖项。对每个国家级鉴定项目补贴1-3万元;对每个省部级鉴定项目补贴0.5-1万元。(项目任务要求鉴定的不再给予补贴)
第四条责任监督及其它管理
二十七、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依托学院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及经费预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按时检查项目进度,保证项目正常进行。审计处对科研项目进行不定期审计。监察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八、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需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二十九、因各种原因而被撤消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附则
三十、本实施办法由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项目间接费用安排
2.其他纵向科研项目学校综合管理成本及消耗费用安排
附件1:
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项目间接费用安排
级别 |
科研项目类别 |
额度范围 | 间接费用 |
总计 |
学校综合管理成本及消耗费用 |
科研人员绩效 |
国家级 |
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科研专项 |
预算为500万元以下部分 |
20% |
15% |
≤5% |
预算为500-1000万元部分 |
13% |
8% |
≤5% |
预算≥1000万元部分 |
10% |
5% |
≤5% |
省部级 | 科技支撑、应用基础、青年基金、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等 |
预算为≤50万元部分 |
20% |
15% |
≤5% |
预算为50-100万元部分 |
13% |
8% |
≤5% |
预算≥100万元部分 |
10% |
5% |
≤5% |
注: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由学校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统筹安排。
附件2:
其他纵向科研项目学校综合管理成本及消耗费用安排
类别 | 级别 | 科研项目类别 | 学校综合管理成本及消耗费用 |
理工类 | 国家级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 5%或按国家政策 |
省部级 | 其他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 8% |
厅局级 | 其他纵向科研项目 | 8% |
人文社科类 | 国家级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按全国规划办政策 |
省部级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 按教育部政策 |
四川省社科项目 | 按省规划办政策 |
其他省部级项目 | 5% |
厅局级 | 其他纵向科研项目 | 5% |
注:项目下达部门对管理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5年12月25日印 |
校对:鲜乔蓥 |